未足額繳納員工社保公積金,異鄉好居身陷輿論漩渦專欄
日前,有報道稱新東方前高管成立的異鄉好居公司因未給員工足額繳納社保公積金而成為被告。一時間,這個主打海外留學生租房買房的平臺成為眾矢之的。
這個由原新東方副總裁印建坤于2015年3月9日創建,以海外留學生為服務主體的公司,據稱在成立之初,就因為頻繁無緣由開除員工、甚至誣陷員工刪除了“價值幾百萬的代碼”頻繁成為被告。
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法律的問題終究將由法律來解決。這家背景神秘的公司,現實情況是什么樣呢?
網絡上,除異鄉好居齊刷刷的軟文“波士頓、西雅圖、澳洲、布里斯班買房攻略”外,鮮有對其客觀中立的描述,知乎網友Flag·Samuel在回答“異鄉好居靠譜嗎”這個話題時表示:“坑人的”。這一回答得到了9人的贊同。
Flag·Samuel在回答中提到,他們(異鄉好居)的盈利很大程度上是依靠侵吞學生的定金而維持下去的。“在你看好房,付完定金后,異鄉好居就修改價格,或者找借口說房子沒有了,給你道個歉之后漲價,把違約當兒戲。”在剩余8個網友的回答中,都提到了“千萬不要用”“不靠譜”等信息。
就以上信息來看,異鄉好居在國內國外的宣傳和他真實情況之間尚有距離。
回歸到異鄉好居未給員工足額繳納社保公積金而惹上官司一事,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異鄉好居為了公司自身利益,未能按照國家有關要求給員工繳納社保公積金。顯然,這一行為或涉嫌違反《勞動法》第三條關于勞動者獲得勞動報酬和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
對內克扣員工福利以至官司纏身,對外坑蒙中國留學生。下一次,如果成為被告,異鄉好居將在大洋彼岸接受英美法系的審判,屆時不知道其大股東新東方教育科技集團是否也會因此受牽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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