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企業不是公眾的敵人專欄
莎普愛思近日陷入了一場輿論風波。上周五發布了將加大研發投入、主動撤下廣告等2萬字的公告后,今天復牌。在輿論場上,莎普愛思被描述成醫藥企業夸大宣傳的代表。但過往不少輿論熱點的演變提醒我們,越是輿情一邊倒的時候,越要理性思考。
莎普愛思雖是A股上市企業,但無論市值還是行業地位,它都只是一家小企業。可以想見,其對如此重大的輿情既缺少應對經驗,也沒有應對能力。一切都是猝不及防。
所謂“營銷過度”,既不是一個法律詞匯,定義也不明晰。何以判定“過度”并無量化標準。尤其是不能以一兩家友商的廣告支出來判定莎普愛思是否“過度”。
多家媒體援引莎普愛思的財報,稱2014年-2017年前三季度,其廣告費用的營收占比分別為27.1%、26.1%、26.8%和31.9%,卻也應該看到,在同樣的財務年限內,主要廣告產品莎普愛思滴眼液的業務營收,在企業全部營收中的占比分別為66.35%、72.03%、77.03%、73.91%。因此,并不能用多品種運營的醫藥企業的廣告戰略,與主要依靠單一品種打市場的莎普愛思做簡單對比。做廣告并非原罪,廣告多少并不能決定有無問題。至少可以看到,在中國比莎普愛思做廣告更多的藥品多得是。
莎普愛思最新的聲明稱,12日起已主動停播已審批的廣告,此前的廣告,經自查及主管部門的審核,均符合藥品廣告審查發布的相關規定。從一定意義上說,這些廣告不僅僅是莎普愛思品牌訴求的體現,也是中國目前醫藥廣告管理體系的產物。企業經營必須遵守法律法規,關于廣告莎普愛思沒有破線。
輿論質疑莎普愛思的療效。這事關公眾健康權利,絲毫疏忽不得。國家食藥總局以及浙江省有關部門迅速做出反應,莎普愛思也主動停牌,并按照證監會有關規定,及時發布公告。這一切都顯示,這場事件正沿著良性有序的軌道進展。作為上市企業,莎普愛思無法超越法定程序發聲表態,輿論可以讓子彈飛一會兒,等一等權威部門的定論。
讓小企業莎普愛思陷入困境,看上去只是一樁小事,卻足以讓人對中國的營商環境和程序正義產生疑慮。這不僅是一家企業的生死難關,更關乎我們對于未來的信心。
不同專家對莎普愛思滴眼液療效有不同意見,這很正常。人類醫藥科技之所以在近代以來能夠突飛猛進,與專家們的鉆研和切磋密不可分。莎普愛思主要成分為芐達賴氨酸,1983年在意大利上市。國外學術研究文獻肯定了芐達賴氨酸的抗白內障作用,認為該藥作為醛糖還原酶抑制劑,對糖性白內障與早期老年性白內障有預防和治療作用。34年過去了,無論是芐達賴氨酸本身,還是對于這種藥物的研究成果,在學術上遭遇不同意見,當在情理之中。
最近的這場爭議,不少都緣于各方對于醫療術語的不同理解。醫學界公認對于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白內障,手術是最好甚至唯一的療法,但這不代表在白內障早期,可以延緩老年性白內障發展,改善或維持視力的滴眼液,就毫無用處??茖W尤其是醫學,從來就伴隨爭議。“治療”不等于“治愈”。世界上可以“治療”但無法“治愈”的疾病,遠超過可以“治愈”的。如果以絕對“治愈”來強行要求醫藥業,恐怕所有醫生都得離職,所有藥廠都得關門。
敬畏科學的人,都不會認為科學可以窮盡解決一切問題,就像任何一種藥物,都不能保證確保每一個病人痊愈。一旦缺少這種敬畏,將可能造成的災難,遠遠不是白內障這么簡單。
按照國家食藥總局12月6日要求,莎普愛思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有關規定,盡快啟動臨床有效性試驗,并于3年內將評價結果報國家食藥監總局藥品審評中心。重新啟動臨床試驗,會讓莎普愛思在市場和成本上承壓,卻是一種負責任的處理辦法。目前的爭議,屆時將得到解答。
事實上,早在1991年,芐達賴氨酸滴眼液項目就在國內完成II期、III期臨床試驗,總有效率為73.73%,Ⅲ期臨床試驗結果顯示:0.5%芐達賴氨酸滴眼液對延緩老年性白內障的發展及改善或維持視力有一定的作用,療效確切;是一種安全的、有效的新型抗白內障新藥。1998年底取得國家藥監局新藥轉正式生產批件。2004年,莎普愛思轉為非處方藥。
這個過程證明,莎普愛思無論從療效原理還是合規性,都與此前肆虐的各種“神藥”“妙方”截然不同。正如部分專家所說,國家食藥監總局在1998年設立,當時很多臨床實驗并不完善,所以近兩年開始要求仿制藥重新去做臨床實驗。
即便如此,這也是當時中國法治和科技的大背景所限,不應該由個別企業承擔責任。更何況,當年臨床試驗并不完善,不代表當年審批的藥物就全部有問題。要是這樣的話,中國人將馬上無藥可用。
質疑還在繼續,但相信有關部門的介入可以為公眾釋疑。相信時間,相信程序正義。食藥無小事,希望從公眾到莎普愛思,都能從這次事件中獲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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